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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运营环节是否涉及增值税免税行为

中国财税浪子2022-06-27 12:52:00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对资管产品运营环节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由管理人作为纳税义务人。这里存在几个误区:


第一、资管产品运营环节取得收入(收益)不一定都是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果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计征增值税。比如,资管产品运营环节取得的非保本投资收益、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收益、股息红利收益,通常都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不要误以为对这些非应税项目也需要征收3%的增值税。


第二、资管产品运营环节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可能符合国家规定的免税条件,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比如,资管产品运营环节取得的国债投资利息收入、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同业往来利息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是管理人和融资人均属于持牌金融机构,这一点实务中不同的税务机关会有不同的理解。我们近期通过与资管产品管理人调研发现,上海税务局在对纳税人进行辅导时就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运用投资人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36号文规定和暂行条例执行;如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免税等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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